化妆品OEM/ODM一站式服务 135-8812-4418 中文版/ 英文版

光明日报记者靳昊:“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办”丨2023记者看法院

发布时间:2024-06-11 23:12作者:乐鱼官方网站在线登录浏览次数:

  他们,可能是一年来最忙的人之一,扑下身子,沉下心去,深入审判执行第一线采访报道。

  他们,肩扛“长枪短炮”,指间“笔走风云”,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

  他们,见证、记录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跑口记者”讲述2023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在这一年的代表作品。

  对大多数当事人来说,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对簿公堂”。把官司打到法院,一定是遇到了难以解开的疙瘩、不得不诉的苦衷。这时,如果法官只是就案办案甚至机械办案,让那渴望公平正义的焦灼的心在“冰冷”的法律面前“碰壁”,这就无益于纠纷的化解,无益于案结事了,徒增社会治理的成本。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强调“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更看重影响司法公正获得感的“案-件比”等质效指标的引领,在一个个典型案件中做实“公正与效率”,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实落细。

  “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依法办案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不二法门”。坚持“如我在诉”,就要恪守司法良知,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努力实现司法公正。河南胡阿弟非法经营案、吉林“私搭浮桥案”等热点案件最终依法得到公正的审判,告慰了世道人心。在这些热点案件之外,一件件“寻常”小案依法得到化解,当事人双方寻找到了“最大公约数”,“化干戈为玉帛”,在某一种意义上实现了更高层次的司法公正。

  法官不只是居中的裁判者,在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中,法官被赋予了更多的角色。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抓前端、治未病”,加强诉源治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一份份司法建议、一件件司法政策、一部部司法解释,逐步扩大的诉源治理“朋友圈”,都在体现着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付出与担当。

  安吉市人民法院在生物多样性司法实践基地巡回审判一起盗伐林木案。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永康市人民法院龙山法庭的法官深入基层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远山如黛,近水含烟,六月的之江大地,一派郁郁葱葱。澄澈的枫溪江水,穿过一座安静而祥和的小镇——诸暨市枫桥镇,日夜不息地向前奔流。

  2023年,是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60年来,发端于枫桥小镇的“枫桥经验”,也如江水一样流向并滋润着更为辽阔的大地。

  “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跨越半个多世纪,作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强调党的领导、更彰显法治思维、更突出科技支撑、更看重社会参与。

  党的二十大报告说明,“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一镇之计”到“一国之策”,“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之江大地有哪些新实践、新成果?日前,本报记者走访调研浙江多地基层人民法院,看新时代“枫桥经验”绽放出怎样的美丽“枫”景。

  来自诸暨市人民法院的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车,又一次开到了群众家门口。在诸暨市赵家镇“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联络站”,被告人赵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正式开庭。

  “被抓进去之后才知道这是违法的,我以后绝对不干了。也要告诉身边的亲人朋友,必须遵纪守法!”非法采伐林木约5.8万斤的赵某某,在被判缓刑后懊悔地说道。

  “用一个判决,教育大家懂法、守法,才是巡回审判的最终目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向被告人、村社干部、群众开展以案说法和案后释疑,宣讲森林法等法律知识,引导大家树牢法治意识、共护生态环境。

  “作为地处‘枫桥经验’发源地的基层法庭,除了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应该主动把法庭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别看法庭很小,也能发挥大能量!”诸暨法院枫桥人民法庭庭长杜敏丽表示。

  把“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扛在肩头,通过“三步工作法”,枫桥法庭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2018年以来法庭收案实现五连降,降幅近60%!

  何为“三步工作法”?杜敏丽给出了解释:靠前一步防风险,变“末端治理”为“前端预防”;跨实一步解纠纷,变“诉讼为主”为“诉讼断后”;走深一步树公信,变“结案事了”为“案结事了”。“三步工作法”环环相扣,展现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别样“枫”景。

  去年4月,枫桥镇海角社区被纳入诸暨市房屋征收重点区域。社区的李家三兄妹,因房屋继承份额问题准备打官司。

  考虑到征迁工作时常会伴随继承、分割、买卖等各类纠纷,法庭随即与海角社区做沟通,对征迁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并对整体征迁项目进行了摸排。法庭又会同镇和社区对这起纠纷进行诉前联合调解,最终李家兄妹三人解开了心结,握手言和。在枫桥法庭的助力下,海角社区拆迁征收最终以签约率100%、群众零投诉零零诉讼的成绩圆满收官。

  老陶名叫陶水根,家住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上田村。3年前,老陶帮村里人办丧事,没想到在放爆竹时发生意外,爆竹横向爆炸,老陶的左眼最终没能保住,十几万元的花费更是让一家人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老陶认为爆竹存在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他的伤应该由生产厂商负责赔偿。然而厂家远在湖南,该怎么维权?他一时没了主意。

  设在村委会的共享法庭,帮老陶解了燃眉之急。上田村党总支书记潘曙龙兼着上田共享法庭的庭务主任。在他的撮合下,老陶借助共享法庭和厂家在“浙江解纷码”平台上进行了调解。加上法官的在线指导,双方很快就达成了调解协议。

  “村里人脾气火暴,加上有习武的传统,以前动不动就打架。”谈起上田村以前的状况,潘曙龙直摇头,“把矛盾纠纷都推到法院去,判是能判了,可是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心里那本账如何销得掉?”

  2018年,临安区人民法院在上田村试点建设首个“微法庭”。依托村委会的办公室,通过“一块显示屏、一条数据线、一台电脑终端”,微法庭能够直接进行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等。这个“微法庭”,也成为共享法庭的雏形。

  如今的共享法庭,像满天星斗散落在之江大地上。目前,浙江全省已建成共享法庭2.7万个,覆盖100%的镇街、97%以上的村社。指导调解24.7万次,普法宣传5.9万场,化解矛盾纠纷18.8万件……共享法庭,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司法驿站”。

  “杜法官,今年市场上的假茶少了,我们的安吉白茶更好卖了!”今年4月,春茶销售旺季,时任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前,听到被告发自肺腑的感慨后长舒一口气,心里更踏实了。

  这名被告曾是一起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自2021年起,其未经许可在淘宝店铺商品名称、商品介绍页面等处显著标注“安吉白茶”字样,以此吸引顾客、提升销量。安吉茶叶站以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为由,诉至湖州中院。法庭判决被告立马停止使用“安吉白茶”标识,并赔偿原告两万元经济损失。

  “还有好多店铺在售卖,跟他们比起来,我是亏大了!”被告败诉后的抱怨,让杜前开始思考,如何让一个案件的判决发挥出最大的示范效应。

  于是,湖州中院联合湖州市场监管局共同打造“法护知产”协同应用,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链条保护。法院通过该应用将上述案件信息推送给湖州市场监管局后,监管部门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未经授权销售“安吉白茶”标识产品的十多家店铺进行了处罚。

  借助“法护知产”在线协同应用,湖州知识产权诉源治理迈上新台阶:通过“一地侵权+全省预警”,实现批量纠纷源头性预防;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促进诉前纠纷实质化解;通过“司法执行+行政监管”,对继续侵权、重复侵权等进行精准化防控。自该应用2022年8月试点上线以来,湖州全市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上升近20%,平均审理天数下降了29天。

  司法力量守护了一片金贵的叶子,也守护着苍翠的森林竹海。作为“两山”理念的发源地,湖州市安吉县是著名的“竹林之乡”。近年来,安吉法院建立“一镇(乡、街道)一庭一法官”的网格化治理模式,为基层村社点对点配备工作人员,他们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森林法官”。目前,已有120名“森林法官”下沉到全县215个村社,进行法律咨询、指导纠纷调处、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等。

  “以前我们总是觉得法官坐堂办案、高高在上。现在很多事情都需要法官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为我们解决纠纷提供思路。”安吉溪龙乡农技站站长钱义荣,跟茶叶、茶农打了快一辈子交道,他深切地感到,“法官越来越多地走到老百姓中间,越来越接地气了!”

  永康市龙山镇,南宋著名思想家、文学家陈亮故里。“止讼息争达无讼之境”,是陈亮对于太平社会的愿景。

  位于龙山镇桥下南村的龙山人民法庭,下辖龙山、西溪两个乡镇,辖区总人口超10万人。这里经济发展起步早,市场化程度高,外来务工人口多。两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加两名书记员,小小的法庭如何应对多发的矛盾纠纷?

  自2013年恢复设立之际,龙山法庭就将陈亮“义利并举”思想与“无讼”理念植入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形成了以“党委领导、各方联动、靠前履职、分层递进、矛盾减少”为核心的永康版“枫桥经验”——“龙山经验”,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从2013年的806件到2022年的123件,十年间,龙山法庭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量降幅达84.74%。作为浙江曾经的“诉讼大市”,永康市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量也从峰值2014年的11040件,下降至2022年的6372件。

  来自永康市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见证和参与了“龙山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不断深化。2019年,在她和多名代表的推动下,“龙山经验”永康市人大代表联络站成立。联络站就设在法院,以矛盾化解、当事人救助等为主要内容。联络站成立以来,各级人大代表们参与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258件,涉案标的额2.73亿元,发放救助金近130万元。

  在永康市人民法院院长朱赟清看来,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和法官可以通过司法案件一个‘点’的调处,深化对社情民意‘面’的认识,以更好地回应民声”。

  本来剑拔弩张的当事人,在劝解中避免了对簿公堂;原本缄默不语的被执行人,在开导中解开了心结……“每当我们帮老百姓化解了心头最大的难事,他们总是会激动地说‘感谢党、感谢国家!’”这时,黄美媚总能更深刻地感受到,党的群众路线如何在司法一线扎根生长。

  2022年12月26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蜜胺”技术秘密侵权和专利侵权两案终于画上休止符——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两案终审判决中,原告要求各侵权人连带赔偿2.18亿元以及销毁生产设备、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生产的蜜胺产品的上诉请求获得支持。

  “判决彰显了国家保护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鲜明态度,必将对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信力产生深远影响。”作为全球最大的“蜜胺”生产企业,该案原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胜诉后分享了维权成功的喜讯。

  “蜜胺”侵害技术秘密案,是继2021年“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判赔1.59亿元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敲下赔偿额达亿元的技术秘密侵权赔偿。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揭牌成立,建立起在国家层面集中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四年多来,法庭审结了上百件技术秘密侵权、权属和合同纠纷,还有不少涉及技术秘密的专利权权属纠纷,一系列典型案件有效统一了相关案件裁判标准,为守护技术秘密创新成果贡献了司法力量。

  三聚氰胺,又名“蜜胺”,多年前的毒奶粉事件让三聚氰胺蒙受恶名,但其本身有着不为人知的“光鲜”一面。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可广泛用于塑料、纺织、电器、医药、阻燃新材料等行业。

  金象赛瑞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三聚氰胺生产企业。该公司能够成为行业冠军,主要受益于其投入巨资、历时多年研发出的先进三聚氰胺生产技术。

  尹某某,曾参与金象赛瑞公司涉案技术秘密研发。2012年,尹某某将其因职务之便获得的大量核心技术秘密披露给宁波两家公司,由该两家公司提供给华鲁恒升公司建设年产5万吨蜜胺生产线年,金象赛瑞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华鲁恒升公司和宁波两家公司以及尹某某等侵害其技术秘密,并要求赔偿98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院一审判决停止侵权、华鲁恒升公司赔偿5000万元,其他被诉侵权人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但未支持销毁涉及技术秘密的生产设备的诉讼请求。各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最高法依法改判,作出了上述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蜜胺”两案中,最高法认定尹某某个人与其他被告构成共同故意侵权,对外连带承担全部2.18亿元的赔偿责任。专家表示,此前在知识产权领域很少有让个人承担数额如此之高赔偿的判决。如此沉重的侵权代价,有助于让背信泄密人员望而却步。

  香兰素,全球产量最大的合成香料品种之一。2021年2月26日,一场围绕“香兰素”技术秘密的“马拉松”诉讼终于尘埃落定。历时十余年,历经三次起诉,法院一审认定侵权并判赔350万元,二审改判赔偿达1.59亿元。

  专家表示,该案“触及了近年来困扰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中的若干重要法律问题,逐一提出了创新的解决路径和司法规则,具有极为重要的实践指导价值”。

  这起纠纷因何而起,为何判赔额如此之高?原来,2002年起,浙江嘉兴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两原告)共同研发出生产“香兰素”的技术工艺,并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2010年,曾就职原告公司的傅某,将非法获取的“香兰素”技术秘密披露给浙江宁波某公司(被告)并获取报酬,导致原告全球市场份额一度由60%滑落至50%。

  浙江高院一审认定被告构成侵犯部分技术秘密,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同时在诉中裁定不再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但是,被告并未停下侵权的脚步。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涉案的全部技术秘密,且使用的涉案技术秘密为非法获取,侵权人没有实质性的研发成本投入,对原告原有市场形成了较大冲击。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极大、被告拒不执行临时禁令等因素,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并将该案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在确认被告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法庭对损害赔偿额界定采用原告实际损失或被告侵权获利的方式加以计算,体现了确认并强化保护商业秘密这一特殊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司法理念。”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说。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不容易为权利人所控制等特点,因此恶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牟利的行为较为常见。惩罚性赔偿,旨在对恶意侵权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震慑潜在的违法人员。

  “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是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的第一案。

  卡波,即聚丙烯酸、羧基乙烯共聚物,中和后的卡波是优秀的凝胶基质,广泛应用于乳液、膏霜、凝胶中。该案中,广州天赐公司、九江天赐公司(合称天赐公司)研发了生产卡波的配方、工艺、流程和设备的技术信息。安徽纽曼公司利用华某从天赐公司非法获取的卡波技术秘密生产销售卡波产品,销售范围多至二十余个国家和地区。在其前法定代表人刘某因侵害技术秘密被判刑后,安徽纽曼公司仍未停止生产,且在该案审理中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关会计账册和原始凭证。

  一审法院判决2.5倍惩罚性赔偿。最高法认为,安徽纽曼公司直接故意侵权,完全以侵权为业,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获利巨大,还有举证妨碍等情节,应当从严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以5倍计算判赔3000余万元。

  “无论判决多少,都要有事实依据,特别是巨额判决,承办法官首先得说服自己、合议庭甚至审委会,还必须通过判决书说服当事人,也要让社会公众从心里接受、认同裁判结果。”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表示,巨额赔偿的确定涉及大量证据的审查、经济术语的理解和众多数据的计算,“虽然辛苦,但正义得到了伸张,一切努力是值得的”。

  2019~2022年,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技术秘密实体二审案件分别为12件、44件、79件、78件,呈显著上升趋势。法庭审结案件119件,其中改判10件。

  朱理介绍,这些案件涉及的技术领域极为广泛,其中涉机械制造、化工等传统领域的案件共有47件,涉计算机软件、生物医药、光电科技、新材料、芯片等高新技术领域的案件70余件,占比超过60%。

  专利保护具有较强的法律地位,但企业不仅要公开技术方案,还要受到保护期限的限制。技术秘密保护,只要保密措施得当,企业可以无限期独占技术,获得远超20年专利保护期限的技术红利。朱理指出,技术秘密保护是众多研发型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企业会投入大量资金、物力和人力。如果允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他人技术秘密而不承担充分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将会鼓励投机行为,从根本上影响高质量发展。

  在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秘密侵权纠纷审理难度相对较大。一份份沉甸甸的判决书是看得见的投入,而判决书背后还有大量不为人知的努力。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不断总结审判经验,从制度健全、机构设置、理念指导、人员配备、机制运行等各方面、各环节下大功夫。一家荷兰公司在以他人侵害其技术秘密主张三项专利权权属案件上诉胜诉后的感谢信中表示,判决对在中国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外国创新型企业和拥有真正创新技术的中国企业都有长远影响,将增强所有投身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的信心。

  “对于科学技术创新的保护来说,技术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发挥了保护创新成果、激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创新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郃中林表示。技术秘密纠纷中,反映出不少社会治理问题,包括如何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如何保护企业的研发行为和技术人员的择业自由,如何推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下一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将结合审判实践、关注社会现实,加大调查研究力度,通过技术类案件的具体裁判,能动履行司法职责,发挥社会治理的非消极作用。”郃中林表示。